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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每县至少建一个应急物资中转站
发布时间: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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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卫健委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全省每个县(市)至少储备建设1个中转接驳站,加快构建全省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网络,有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高效畅通。
《通知》明确,中心城区可根据人口、交通量等情况,由市级统筹设置,其中福州、厦门、泉州市中心城区可储备建设2到3个,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可储备建设1至2个;每个沿海设区市依托港区或后方场站至少储备建设1个水陆联运中转接驳站。接驳站原则上设在省界、市界、县界附近及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出口、港区或后方场站等。
《通知》提出,接驳站平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商业化运营,发生疫情、较大自然灾害时,由属地政府接管实行应急管理,转作应急物资中转接驳;当福建省发生疫情时,疫情发生地应立即启用在低风险区的中转接驳站,作为进出封控、管控区的物资运输通道,实行闭环管理,做到车辆严消毒、人员不接触、作业不交叉。
根据《通知》,福建省内无疫情,省外有较大疫情时,对外省入闽货车司乘人员通信行程卡绿色带星号、健康码绿码的,短时间内不离开,且无收发货单位或所在社区(乡镇)人员引导的,各地可利用部分场地空间较大且具备基础设施条件的中转接驳站作为集中居住服务点,落实健康保障服务。
全国范围内均无较大疫情时,中转接驳站实行常态商业化运营,发挥城乡物流配送点、干支衔接集配中心、区域电商中心等功能,在部分中转接驳站配套建设司机健康驿站或“司机之家”,为货车司机提供物流交易信息、汽车维修、配货、仓储、核酸检测等综合服务。
为加强对中转接驳站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支持,福建省、市两级成立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工作专班,由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指导统筹规划、项目立项审批等,省公安厅指导做好交通引导标识设置、地图标注等,省卫健委指导做好中转接驳站防疫相关设施设备配置工作,省财政厅指导做好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及补贴工作,省工信、自然资源、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大指导支持力度,共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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