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政策解读 > 政策法规 > > 正文 政策解读 > 政策法规 >
关于印发商场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商场仓储物流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商场和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了《商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有效推进。有关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
热点新闻
- 统筹谋划扎实推动运输服务高质量发展 加快实现“人享其行、物畅其流”
- 中物联发布2025年1月政策辑要
- 全国各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基本建成
- 应急管理部召开全国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工作会议
- 湖北构建“1+4+N”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 亚冬会赛场外的科技力量:联合飞机Q20无人机为高速保驾护航
- 国家物流枢纽布局优化调整西安为四类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
- 李曜坤: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府应急管理能力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加强极端场景应急通信能力建设的意见
- 中央社会工作部等八部门联合出台措施加强快递员、网约配送员服务管理
- 应急管理部:加快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
- 完善交通运输市场制度 为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夯实基础
- 中物联发布2024年12月政策辑要
- 蔡进:2025年新年贺词
- 解放爱领航关爱货车司机,为梦想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