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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修订并印发两项重要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14
近日,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反映自然灾害和救援救灾工作情况,应急管理部对原《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印发了《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明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受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自然灾害情况统计采取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相关涉灾部门(行业)须按照该制度要求提供本部门(行业)的灾情及其他相关数据,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须建立健全灾情核查制度。根据灾情情况,分级负责,派出核灾工作组。通常情况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要严格按照该制度中的报表进行填报。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明确,统计范围包括灾区人员受灾、农村与城镇居民住宅用房损失、非住宅用房损失、居民家庭财产损失、农业损失、工业损失、服务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公共服务系统损失和资源与环境损失。根据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填报时限要求和各项损失统计内容的具体特征,采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多部门会商、综合评估等方法开展损失的统计填报。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启动国家Ⅰ级救灾应急响应或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特殊要求的,启动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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